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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段子、粗口相声、二人转、选秀节目(戏子文化)是精神文明的四大毒痛,你认同吗?

对题主此问总觉得是个坑,那就往坑里跳吧。我也不是社会学研究者,也没有什么考证,只能从常人的角度谈点看法。

首先是对毒痛(瘤?)定义认为不妥。在一个社会除物质文明外的公民层面,应该有三个文明。一个是法律文明,一个是道德文明,还有一个才是精神文明。

所谓法律文明是由明确的法律规定界定的,违反法律规定就要受到制裁。法律文明是社会公民行为的底线。法律文明的程度取决于法律的完善和公民尊纪守法的自觉,是一个社会成熟的重要标志,构成社会稳定发展基本保障。

所谓道德文明应该是指一个社会约定俗成的道德准则。违背这些道德准则,就会受到人们或社会团体的唾弃、遣责、拒绝。比如背信弃义、欺师灭祖、坑蒙拐骗、败坏伦理、仗势欺人、铺张浪费等行为是典型违背道德文明的。道德文明源自于宗祖传承和社会习惯。有些具有普遍性,称为社会公德;有些具有特殊性,称为家训行规。有些具有约束性的道德规范应该用社会公约的形式确立。道德文明决定了一个社会的自律程度,也是构成社会良好风气的重要支撑。

所谓精神文明应该是一个全社会倡导的责任和义务。比如牺牲精神、奉献精神、见义勇为、慈善事业等等。精神文明是一种受到全社会尊重的高等级文明。精神文明是国家强盛的显著标志。

再回到题主所问。首先,关于毒痛论不应归于精神文明的范畴。其次,若属于违法行为要立即举报。若属于与你有关的道德文明要坚决抵制,若是无关的就回家睡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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