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肯如果在1996年参加NBA的选秀一定会是状元。首先邓肯的实力是毋庸置疑的,为了得到他很多球队砸锅卖铁的摆烂,这是艾弗森都没有得到的待遇。其次作为内线球员在当年可是炙手可热的,一个充满天赋的优秀大个子几乎就可以确定一个状元的名额,除非他的的对手是更优秀的大个子。
第一,邓肯的能力太过于突出。邓肯的能力有多强,我们从两个方面来说。在他选秀之前,很多球队为了得到他纷纷摆烂,马刺队明明是一个在西部有竞争力的球队,他们为了拿到状元签丧心病狂的摆烂,一场球也不想赢。而邓肯到了马刺队以后就展现了巨大的能量。在对内的训练中球队核心大卫罗宾逊已经防不住这个刚刚进入联盟的年轻人。邓肯到了以后马刺队迅速崛起,他和大卫罗宾逊组成的内线双塔已经是无人可挡,邓肯让马刺发生了巨变。
第二,联盟对于内线球员的青睐。在上个世纪90年代优秀的内线球员是所有球队的宝贝。当时流行的两句话是“得内线者得天下”和“进攻赢得胜利,防守赢得总冠军”。内线球员在进攻端离篮筐更近,所以更有把握性。而防守端不仅可以单防内线球员,还能够对外线进行协防和补防,是防守的最重要一环和屏障。所以四五号位球员有多重要是不言而喻的。在这个大环境下选秀的时候怎么能放弃一个出色的大个子呢?而且他有着几十年难得一见的天赋。
第三,邓肯的呼声一直高于艾弗森。我们知道邓肯是在大学打了四年才进入联盟了,其实在1996年他如果参加选秀的话应该话超过艾弗森成为状元。艾弗森的天赋毋庸置疑,他成为状元也是实至名归,不过与邓肯相比,后者还是更有吸引力。
马刺队摆烂一次,得到的状元就用了20年,不知道下一个邓肯这样的球员什么时候才能出现了。